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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汕头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 : 2023-05-26

各学院:

为表彰和奖励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,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、激励和引领作用,现启动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汕头大学2023届应届毕业研究生。

二、评选比例

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奖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3%,按照四舍五入取整,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,超过一人则按照四舍五入取整(MBA、MPA、法硕等可参照执行)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政治方向正确;

2.品德高尚,行为习惯良好,严以律己,以身作则,模范遵守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和学生行为准则;

3.恪守学术诚信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研究生期间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;

4.积极参加校园文化、学术科技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综合素质突出;

5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身心健康,乐观进取,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
6.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,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;

7.有正确的择业观、就业观,对响应国家号召,自愿服务西部、服务基层、支援边疆建设,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毕业生;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,表现突出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(二)在校期间,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资格。

1.因违反校规校纪,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;

2.违反学校其他部门管理规定引起不良影响者;

3.擅自不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、公益活动,不遵守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者;

4.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(含一门)不及格者;

5.其他不适宜作为优秀毕业生人选者。

四、奖励方式

授予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“汕头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”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及导师推荐,各学院评选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的程序进行,具体工作程序如下:

1.个人申请及导师推荐。申请者填写《汕头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(具体要求见附件4)。

2.学院评选。各学院根据评选比例对参评研究生择优评选,评选结果须公示,公示3个工作日。

3.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。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5个工作日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.高度重视。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,通过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,树立一批品德优秀、素质出众、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范,展现学校育人实效。

2.严控比例。各学院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,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3%。

3.遵循标准。坚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组织实施,充分发扬民主,自觉接受监督,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公示要求。

4.及时上报。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9日完成评选公示工作,纸质版材料提交内容:

(1)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

(2)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

(3)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

(4)优秀毕业研究生事迹材料

以上纸质材料须于6月9日前交至行政楼西403研工部办公室;电子版材料(上述第2、3、4项)于6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chxwang@stu.edu.cn。

5.各学院须按时报送有关评选材料,逾期不报者按放弃参评处理。

联系人:王晨星 电话:0754-86504000
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
2023年5月26日

附件1:汕头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.docx

附件2:汕头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.xlsx

附件3:汕头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.docx

附件4: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说明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