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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 : 2022-05-26

各学院:

根据汕头市人社局财政局《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》(汕人社〔2022〕154号)等有关规定,现对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发放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补贴对象

汕头大学2023届毕业生(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年学生,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、博士毕业学年学生),低保家庭、残疾人家庭、脱贫人口家庭、特困职工家庭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学生(在读学制年限以内申请的)。

注意:

*往年已成功申请的不能重复申请,例:本科期间申请过此项补贴的研究生不能重复申请;

*贷款合同必须是学生学业年限内申请的,本科期间贷款的学生,硕、博期间不能以本科生的贷款合同申请,硕士、博士贷款要求同上。

二、补贴条件

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属毕业学年学生,即2023届毕业生;

(二)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年学生,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、博士毕业学年学生;

(三)符合以下情形之一

1.城乡困难家庭(低保家庭、残疾人家庭、脱贫人口家庭、特困职工家庭)成员;

2.特困人员;

3.残疾人;

4.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。

注: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、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。汕头市脱贫人口无需提供证明材料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乡村振兴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查询。申请者应知晓自身身份为脱贫人口方可申报。

三、补贴标准

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。

四、学生申请时间

2022年5月25日至6月10日

五、申请资料(一式一份)及提交方式

(一)《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(附件1);

(二)学生身份证复印件;

(三)银行卡复印件;

(四)其他资料补充材料。

1.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,提供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〔包括城乡低保证、残疾人证、脱贫人口证明(参考模版见附件2)、特困职工证〕和户口本复印件;

2.属特困人员的,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,户口本复印件;

3.属残疾人的,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,户口本复印件;

4.属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,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,如有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份即可。

5.学生银行账户(统一校内办理的的中国银行账号,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可提供其他银行账户)。

六、办理流程

1.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自愿原则,于2022年6月10日17:00前向学院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;

2.各学院收集学生材料组织初审后,于2022年6月15日17:00前将学生纸质版材料及附件3《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》填写电子版发送至o_bys@stu.edu.cn邮箱。

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,并按时将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招生就业处

招生就业处联系人:陈蓉;联系电话:0754-86502357;地址:行政中心223。

 

招生就业处

2022年5月25日

相关附件:

附件1 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.docx

附件2 脱贫人口证明.docx

附件3 汕头市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(学院填写电子版).docx